(1)本會由會員大會和一個常務委員會組成。

(2)會員大會:

a.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常務委員會處理。
b. 全體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開,該委員會可召開週年全體會員大會或特別全體會員大會。

c.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應舉行一次,其權責為:

i.    通過或修改會章
ii.   選舉常務委員會委員
iii.  檢討常委會的會務
iv.  通過財政報告
v.   討論及決定其他會務
d. 在接獲最少三分之一本會會員提出列明討論某項或某些事宜的書面要求後,亦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通知須於開會之前的十四日送交各會員。
e. 所有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十分之一會員,少於十分之一出席人數則作流會,會員大會須於十四日內再召開,屆時不論人數多少,均作法定人數論。
f. 會員大會上若票數相同而並無一方取得簡單多數票,則由主席投決定性一票。

(3)常務委員會:

a. 常務委員會由十五名委員組成,其中八名為家長會員,七名為學校委員。本校教師委員由校長推薦擔任,至於家長擔任之委員則透過選舉由全體會員選出。另設候補委員五人(全部為家長),當委員出缺時,以票數多者依序補上,各職責由常務委員會協商後重新調配。

b.

常務委員在每年十月底會員大會中選出,而被選出的新常務委員應盡快與舊常務委員舉行首次會議。

c.

常務委員會會議

i. 每年至少召開三次會議。
ii. 會議議程須於開會前十四天通知常務委員。
iii. 法定人數乃超過三分之二之常務委員,如在開會時間半小時後,仍不夠人數,則該會當流會,常務委員會須於十四天內再行召開,屆時不論人數多少,均作法定人數論。
iv. 會議之一切議案,皆以多數票決定。
d. 常委會每年須在會員大會召開日期十四日前提交會務及財政報告供會員檢討及通過。

e.

常務委員會理事及其職責如下:

i. 顧問一人(由校長擔任)
ii. 主席一人(由家長擔任)
負責召開並主持週年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領導常務委員會推行會務的發展。
iii. 副主席兩人(一為家長,一為教師)
負責協助主席推動一切會務,主席缺席時,執行主席職權。
iv. 文書兩人(一為家長,一為教師)
負責處理及保存一切對內對外文件來往及會議紀錄。
v. 司庫兩人(正司庫為家長,副司庫為教師)
正司庫負責處理日常一切交收開支,副司庫負責定期稽核本會一切帳目。司庫須定期將財政結算交常務委會審核,並交週年會員大會通過。
vi. 總務兩人(一為家長,一為教師)
負責協助推行一切會務。
vii. 聯絡二人(一為教師,一為家長)
負責本會之聯絡事宜。
viii. 康樂四人(二為家長,二為教師)
負責組織及推動一切康樂活動。
f. 除教師當然委員外,其他委員的任期為一年,若再獲選,可再擔任常務委員,但同一職位不得連任。
g. 在上述的所有會議中,若雙方的票數相同而並無一方取得簡單多數票,則主席可以投決定性一票。
h. 常務委員會的所有工作人員均為義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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