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會名 |
保良局馮晴紀念小學家長教師會
Po Leung Kuk Fung Ching Memorial Primary School Parent - Teacher Association |
(二) 會址 |
新界將軍澳培成路二號 |
(三) 宗旨 |
(1)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繫。 |
(2)建立家長與教師,家長與家長之間的友好關係。 |
(3)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合力改善學生的福利。 |
|
(四) 會員 |
(1)當然會員
全體教師均為「當然會員」。
|
(2)基本會員
凡本校在學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繳交會費後即成為「 基本會員」,每家庭只佔一席位。
|
(3)名譽會員
常委會有權按年邀請以下人士作本會「名譽會員」:
(i) |
現任校監、校董及社會賢達 |
(ii) |
曾在本校就讀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 |
(iii) |
曾在本校任職之校監、校長及教師。 |
|
|
(五) 會員權利 |
(1)基本會員有動議、表決、選舉及被選舉權。 |
(2)當然會員有動議、表決、選舉及被校方委任為常務委員之權利。 |
(3)名譽會員可享有參加本會舉辦所有活動之權利,惟沒有動議、表決、選舉及被選權。 |
|
(六) 會員義務 |
(1)各會員有履行及遵守會章各項規則、依從常務委員會會議的決定等義務。 |
(2)基本會員有義務繳交會員年費。 |
(3)各會員可就學校的政策提出意見,以改善學生福利,惟不可干預本校的行政工作。 |
|
(七) 會員年費 |
(1)每年十月招募會員,並繳付會員年費。 |
(2)本年度會員年費為三十元。 |
(3)不論就讀本校子女人數多少,每個家庭只作一個會籍計算。 |
(4)當然會員及名譽會員不須繳付會員年費。 |
(5)會員年費定額由常委會每年檢討一次。 |
(6)基本會員除須繳交會員年費外,並無義務向本會提供金錢上的資助。 |
(7)任何會員均可自願捐款予本會(包括各種物資)以進行有意義的活動。 |
(8)本會不會退還已繳交的會員年費或捐贈之款項。 |
|
(八) 財務 |
(1)本會可將本會的款項用於發展會務和支付各項開支。 |
(2)本會之財政年度由每年十一月一日至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
(3)司庫須於常務委員會的會議中,報告本會財政狀況。 |
(4)常務委員會有權酌情決定從本會的款項中,撥出某些數目予學校,以供設立 獎學金、獎項或其他用途。至於獎項的評核方法,則由校方決定。 |
(5)常務委員會應將本會所收到的全部款項,存放在一間指定的銀行。提取本會 款項的所有支票均須由司庫簽署,並由主席或副主席聯署,而其中的兩名人 士必須為一名家長委員及一名教師委員。 |
(6)本會如有欠債,則該債項產生時的在任常務委員會的委員須負上責任。 |
|
(九) 核數 |
全體會員大會須選出一名會員作義務核數員,負責每年最少查核本會的帳目 一次。 |
(十) 修改會章 / 解散家長教師會 |
(1)本會會章的任何修訂均須由三分之二會員通過。 |
(2) 如遇本會解散,有關的決定須獲三分之二會員贊同。若有任何餘下的資產,應按會員大會的決定,捐贈給學校或本港的慈善團體。 |
|
(十一) 學校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事宜
|
本校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須根據法團校董會會章及教育局相關條例產生。有關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選舉程序見『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選舉細則』。 |
|